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诺敏镇俗称小二沟,是鄂伦春自治旗最南端以农业为主的猎区镇。1951年10月至1958年底间,一直是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驻地。从1947年至1986年,经历了诺敏努图克、诺敏公社、诺敏乡等不同发展阶段,最后改建为诺敏镇。 诺敏镇位于大兴安岭南麓,东与自治旗的宜里镇和莫旗接壤;北与托扎敏乡、乌尔其汉相连;西与阿荣旗、牙克石市毗邻;南与莫旗为界。辖区面积7825平方公里,占全旗面积的10.9%。全镇有16个行政村,2个居委会,27个事业单位,一个办事处。诺敏镇是国家大型二档森工企业毕拉河林业局局址驻地,武警驻毕拉河森林大队。